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获悉,2021年5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14号》中的《关于印发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、电力变压器、通风机、平板电视、机顶盒五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(修订版)的通知》“发改环资规〔2021〕679号”. 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》,原国家质检总局、CNCA同时废止。
CEL 007-2021 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》(修订版,以下简称规则),根据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和GB 18613-2020电机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标准制定,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。2021年6月1日前出厂或8月1日前进口的产品,可延迟至2022年6月1日前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。
规则适用范围及具体的约束条件
本规则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单速闭式自扇冷却、N设计、连续工作制的通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或通用防爆三相异步电动机:(1)额定电压1000伏及以下;
(2)50 Hz三相交流电源,即工频电机;
(3)额定功率在0.75千瓦~375千瓦范围内;
(4)电机的极数为2极、4极、6极、8极。
00-1010本规则不适用的电机主要包括:
-darkmode-color: #A3A3A3;">(1)与其他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一体机;(2)为驱动特殊机械专门设计的电动机;
(3)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;
(4)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;
(5)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;
(6)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;
(7)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;
(8)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(风扇罩内算机壳外);
(9)S1 和操作时间达到 80%或以上的 S3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;
(10)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;
(11)变极多速电动机;
(12)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液电动机;
(13)冷却方式为液体冷却的电动机;
(14)变频电机有独立风扇(IC416)。

能效标识方面的信息要求
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 GB 18613 的现行有效版本,目前的有效版本为GB 18613-2020;能效内容应包括)生产者名称(或简称)、规格型号、能效等级、效率、额定功率、极数、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能效信息码;针对列入国家能效“领跑者”目录的产品还应有能效“领跑者”信息。按照标准制订时的措词要求,以上内容均为必要性内容。标识样式有标准型和简易型两种,具体可结合企业产品数量及管理模式进行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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